承租人做好了一切准备,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时间去找出租人验房、收房,却被出租人告知房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
这种情况往往会给承租人带来诸多不便,甚至给承租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时,很多承租人为了避免再次经历找房、谈判的麻烦,往往一忍再忍。
其实,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
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时,租客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如果由于房东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导致租户损失的,房东还有需赔偿损失。
其实我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上面,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