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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收养孩子吗

离婚后可以收养孩子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4 01:30:15 已帮助23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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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没有小孩,离婚后可以收养孩子吗?
我国《收养法》对子女收养关系的成立规定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在本案中,原被告婚后未生育子女且原告因为双侧输卵管堵塞不能生育,符合子女收养的实质性要件,但是由于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收养关系未成立。那么,本案中未经合法收养的子女应当如何处理呢?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原、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应就小孩问题协商解决,如原告或被告同意自己收养该小孩,应当去办理收养手续。如双方均不愿意收养该小孩,则应将小孩交还给送养人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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