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四的师范生,我与男朋友跟一所学校签了就业协议,在协议上双方都没有提到违约的事,后来我找到一所好的学校想毁约,可是已经签约的校长说要毁两个都毁,而且每人要两万的
违约金,事实上我男朋友没有提出毁约,我想问这位校长说的对吗? 还有如果我不毁约去该校,在
试用期内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
赔偿金吗?我的档案怎样才能带走?现在已经通过我就读的大学寄到那个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了 1、对方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2、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随时
解除劳动合同; 3、档案是人事纠纷,不是
劳动纠纷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