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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附加保密条款

劳动合同附加保密条款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9 21:50:09 已帮助29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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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这个服务期是合法的,因为里面涉及到了利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除了专业技术培训之外不能约定服务期。如果说单位想收拾你,而且找到了你的把柄,那么你仍然是违约的,否则就是单位违约。而且人家说了:否则甲方有权按低于转让价格25000的市场行情价格回收车辆,乙方不得有异议。这里说的很清楚是按照市场价格回收车辆。车辆是消费品,会贬值的。这个表述没有问题。为什么你会同意签订这个附加条款呢?我想这里面应该有利益存在,就是这辆车在转让给你的时候,市场价可能会高于25000.所以这个附加条款是合理合法的。还有一些地方,单位效益比较好的,会集资或者自建房,然后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员工,同时要签订服务期的协议,你能说他是违法的吗?大家觉得有利益在里面,当然自愿签订这个协议了。这有点像是民事行为了。或者你直接跟公司谈,这个价格没有低于市场价,你可以不同意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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