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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的赔偿项目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6 10:23:12 已帮助15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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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项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范围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鉴定项目:1、伤残等级:评定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主要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2、误工时间:如果误工时间需要很长,而医生又没有出具建议休息证明的,受害人可以进行此项鉴定。肇事方如果认为受害人误工时间过长的,也可以申请此项鉴定。3、护理时间:包括住院和出院期间的护理时间鉴定,受害人和肇事方都可以要求进行此项鉴定。4、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伤残等级不高,但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很大的,可以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赔偿。因此如果受害人认为其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相适应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5、护理依赖: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的,应进行此项鉴定。6、智能障碍鉴定:受害人在精神上与事故前发生很大变化,记忆力明显下降,说话吐字不清,脾气暴躁,即须考虑此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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