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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 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4 19:43:35 已帮助32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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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离婚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九)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十)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军人离婚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你在部队期间的伤亡保险金和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的计算方法为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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