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著作权专题 > 进口货物复制权

进口货物复制权

进口货物复制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4 01:30:14 已帮助303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复制权

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1、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


(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


(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


(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


2、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3、复制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之复制,乃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


广义之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即不是再制与原著作之形态完全相同之物,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将草图、图样做成美术品与建筑物,音乐著作之录音,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编辑数篇论文,本国文翻译成外国文,雕刻制成绘画,绘画制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制成美术工艺品等等。


最广义之复制,还包括无形复制在内,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讲稿的演说或讲义文稿之朗读。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前规定的复制是狭义的。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删去了原第52条的第2款,使复制的概念变为广义,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有意见认为,这么宽的复制概念,在有些方面是难以实施的。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