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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6 22:05:02
已帮助176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解除
这是违法的征收行为,政府
征地
行为,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
。
征地补偿
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
拆迁
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 如果当地政府不符合上列三项标准,都是违法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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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承包工程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有:(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3)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继承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加油站承包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有:(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3)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包含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包括: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2、一方迟延履行,经合理催告后拒不履行的;3、一方明确拒绝履行主要债务的;4、法定的其他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承包法第30条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土地承包法30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包健
问题:曹静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承包了100多亩地,为方便晒粮硬化了一地,国土部门非要拆除,不知如何是好?!
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进行一对一详细咨询,沟通案件具体情况。
张继伟
问题:问 甲方国企与我公司签订一年食堂承包合同。在合同未到期前,因甲方食堂设备出现重大故障,导致食堂停止运行,并提出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合同内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条例)我公司该如何维权并提出怎样的赔款?谢谢
根据食堂承包合同违约条款约定,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问题:你好!大面积承包土地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这个建议你 咨询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土地承包,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土地承包合同法定解除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上是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法定解除相关回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家有一个亲戚现在准备回到老家去承包土地种植蔬菜去了,土地法承包第26条的内容是什么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法承包第26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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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4-19 19:16:37
您好您目前登记结婚了吗
问题:户口目前是独户,但是还是跟父母共用一个宅基地,自己现在可以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吗?
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4-19 13:30:08
土地所有权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总之,土地所有权不会归某个个人。 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地上物的所有权归属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吧,请详细描述?
问题:土地的归属问题?
王颖律师
2024-04-17 20:02:52
你好,办房产证的钱是房产部门收取的,必须要自己支付
问题:这合理吗,要办的话得自己掏4000多块钱,到现在还没办房产证要办的话得自己掏四要办的话得自己掏4000多块钱,到现在还没办房产我们06年动迁的?
王颖律师
2024-04-16 16:28:37
你好,这个需要分析你们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关系,然后才能给予具体的法律意见,可以打电话联系或者到我们律所来面谈
问题:我遇到了鱼塘纠纷案应该怎么解决呢?
张滢钰律师
2024-04-13 18:19:32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弧通畅
问题:北京八里桥桥拆补偿款什么时候能给?
吕美亮律师
2024-04-13 20:04:55
没有规划不可能建房子的,需要承包下来也行
问题:怎样才能在山里搭屋子住呢?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4-08 10:32:29
国家按高压线经过我地盘,要砍青苗,先赔
问题:国家按高压线经过我地盘,要砍青苗,先赔还是先施工?
张滢钰律师
2024-04-03 20:11:22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关于开荒地的问题?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3-28 21:50:57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为你做针对性解答。
问题:农村非闲置宅基地被无偿充公正常吗?
张滢钰律师
2024-03-28 08:47:49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私有林永久行征用多少钱一亩?
王颖律师
2024-04-16 16:28:37
你好,这个需要分析你们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关系,然后才能给予具体的法律意见,可以打电话联系或者到我们律所来面谈
问题:我遇到了鱼塘纠纷案应该怎么解决呢?
张滢钰律师
2024-03-28 08:47:49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私有林永久行征用多少钱一亩?
张滢钰律师
2024-04-13 18:19:32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弧通畅
问题:北京八里桥桥拆补偿款什么时候能给?
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4-19 13:30:08
土地所有权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总之,土地所有权不会归某个个人。 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地上物的所有权归属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吧,请详细描述?
问题:土地的归属问题?
张滢钰律师
2024-04-03 20:11:22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问题:关于开荒地的问题?
吕美亮律师
2024-04-19 19:16:37
您好您目前登记结婚了吗
问题:户口目前是独户,但是还是跟父母共用一个宅基地,自己现在可以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吗?
王颖律师
2024-04-17 20:02:52
你好,办房产证的钱是房产部门收取的,必须要自己支付
问题:这合理吗,要办的话得自己掏4000多块钱,到现在还没办房产证要办的话得自己掏四要办的话得自己掏4000多块钱,到现在还没办房产我们06年动迁的?
吕美亮律师
2024-04-13 20:04:55
没有规划不可能建房子的,需要承包下来也行
问题:怎样才能在山里搭屋子住呢?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4-08 10:32:29
国家按高压线经过我地盘,要砍青苗,先赔
问题:国家按高压线经过我地盘,要砍青苗,先赔还是先施工?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3-28 21:50:57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为你做针对性解答。
问题:农村非闲置宅基地被无偿充公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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