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怎样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
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
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
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
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
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