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或然债权 ,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
三、其他破产债权,债务人所欠的劳动者补偿金、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职工集资款均为破产债权,而且均应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