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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
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1 02: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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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
司天双
问题:你好咨询下婚姻纠纷,二人婚姻内共同财产,一方私下转移财产,追回时有时间限制吗,比如现在转移与二年前转移?二者都能追回吗
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子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包敬立
问题:婚姻问题,离婚达不成共识
离婚达不成一致想离婚要到法院起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哪些情形可以构成无效的婚姻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3、不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民法典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对于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是不可以撤销的。 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 1、尚未超过法定撤销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 2、因胁迫结婚的 3、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等法定情形之一; 4、其他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6、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担保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赵丽
问题:离婚证13年办理、实际婚姻一直存在一直共同生活、他突然离家和别人领了结婚证、还从我手里要了钱、现在我还可以追回我的损失、离婚之后的都可以追回吗
您办理离婚证后与对方就不再是合法夫妻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方与别人结婚不违法。如果您保留了对方从您这里拿钱的证据,可以持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退还。
许明
问题:婚姻问题 双方现在同意离婚 但是有一个房子是双方共同财产 现男方同意房子归子女 但子女在外地上大学无法立即办理过户
你好,可以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房产归属,以后办理过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共同侵权的形态是什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共同正犯”“共同正犯”是指在实施加害行为时所有共同加害人都处于同样的地位,都实施了具体的行为,其作用相当或者大致相当。在实践中,“共同正犯”是共同侵权的最常见、最典型的形态。在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中,不同的加害人承担不同的任务不妨碍其都被认定为“共同正犯”。2.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加害行为的,教唆者和帮助者与行为的实施者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此为各国通说。教唆者,即造意者,指鼓动、唆使或策划他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人。民法通则没有对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加害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三种情况:(1)作为原则,教唆、帮助者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实施加害行为的,教唆者、帮助者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帮助者通常是指为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提供必要条件的人。提供这种条件的时间通常是在加害行为实施之前或者加害行为进行之中。帮助窃贼提供作案工具、为其把风等无疑属于帮助实施加害行为,盗窃完成之后帮助销赃也可以认定为帮助实施加害行为,因为销赃是侵害受害人所有权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害人提供精神支持,是否属于帮助实施加害行为呢学界对此缺乏深入研究。德国联邦最高的判例予以认可,它在一个判决中认为“通过予以心理上的支持,协助和教唆空中交通控制人员”足以构成空中交通控制人员协会的连带责任(1987年1月31日的判决,载BGHZ70第277页)。德国最高在另一个案件中也判决未扔石头但是为攻击警察的学生呐喊助阵的支持者(也是学生)承担连带责任(1974年10月29日的判决,载BGHZ63,第124页)。德国最高的这两个判决值得参考。3.团伙成员一些较早的民法典没有对团伙成员(ggmember)的共同侵权行为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但是1992年实施的新《荷兰民法典》第6:166条作出了专门规定:“如果一个团伙成员不法造成损害,如果没有其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危险之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这一团伙,则这些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第6:99条对此作出了补充:“在损害可能产生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各自应当承担责任的事件时,如果能够认定损害至少产生于此等事件之一,这些人中的每一个都对赔偿承担责任,除非他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所负有责任的事件造成的。”这是个全新的规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适当借鉴。西班牙一家曾作出这样一个判决:一名埃塔组织成员制造爆炸事件造成他人损害,但是警方未能抓获肇事者。受害人或其家属无法对加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原告对并未参与这次爆炸行为的埃塔组织另一个成员(一个律师)提出赔偿诉讼,判决原告胜诉。认定团伙成员对团伙行为的连带责任无疑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也有利于对团伙不法行为的控制(尽管这不是侵权行为法的主要功能)。但是需要界定的是:(1)团伙的定义;(2)集合行为的定义。我们的初步认识是:犯罪集团、犯罪团伙、违反治安法规的团伙、黑势力帮派、组织、其他自发组织等可以界定为团伙。这些团伙的集体行为或者惯常行为可以认定为其集合行为。团伙成员无论是否具体参与了某次加害行为,均对该加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该加害行为不属于团伙的集合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婚姻法婚姻中的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持有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婚姻法男方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您好,关于新婚姻法男方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男方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结婚时应事先约定什么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这也能避免在离婚时纠缠不清。什么是共同财产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新婚姻法婚后男方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首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则这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二、什么是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结婚时夫妻双方自愿生活在一起所谓的一种活动,一般在婚前或者婚后,会购买婚房。通常情况下,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但现实生活中也不尽如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新婚姻法男方婚后首付款若能证明是自己的钱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跟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股东总共三人,目前公司名称和商标是其中一个人注册的那么请问商标变成品牌后的无形资产是归谁所有?
经济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不一样的。其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仍然构成侵权商标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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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19 12:51:49
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不过不会全部返还
问题: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然后有彩礼现在男方就不想在一起?
司天双律师
2024-04-19 17:25:45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我是司天双律师
问题:起诉离婚怎么离?
司天双律师
2024-04-19 17:24:36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问题: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8 19:39:3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协议丢了,想再婚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8 19:39:1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的一个朋友故意败坏我的名声?
王彦律师
2024-04-18 07:40:49
如需进一步沟通留个你的联系详谈
问题:关于男女分手女性去单位去闹?
王颖律师
2024-04-18 13:41:40
你好,老人去世后,子女是能够继承土地的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问题:老人去世土地儿子能继承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4-18 05:54:50
您好!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
问题:老人去世房子怎样处理儿子多?
刘飞飞律师
2024-04-17 20:20:23
办理房产证以后可以落户口
问题:买房能办户口吗?
钱威律师
2024-04-17 19:43:42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了,女方可以分还款部分吗,还款还是男方爸爸每个月打款?
司天双律师
2024-04-19 17:25:45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我是司天双律师
问题:起诉离婚怎么离?
司天双律师
2024-04-19 17:24:36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问题: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8 19:39:3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协议丢了,想再婚怎么办?
刘飞飞律师
2024-04-19 12:51:49
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不过不会全部返还
问题: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然后有彩礼现在男方就不想在一起?
钱威律师
2024-04-18 19:39:1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的一个朋友故意败坏我的名声?
王彦律师
2024-04-18 07:40:49
如需进一步沟通留个你的联系详谈
问题:关于男女分手女性去单位去闹?
王颖律师
2024-04-18 13:41:40
你好,老人去世后,子女是能够继承土地的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问题:老人去世土地儿子能继承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4-18 05:54:50
您好!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
问题:老人去世房子怎样处理儿子多?
刘飞飞律师
2024-04-17 20:20:23
办理房产证以后可以落户口
问题:买房能办户口吗?
钱威律师
2024-04-17 19:43:42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了,女方可以分还款部分吗,还款还是男方爸爸每个月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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