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
证人免责。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