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指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
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
精神损害。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
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