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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权退出协议书

合伙经营权退出协议书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1 03:31:54 已帮助21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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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饭店。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按照甲百分之六十,乙按照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


饭店债务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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