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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承包地用作宅基地

互换承包地用作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1 16:41:48 已帮助36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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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和邻居互换承包地用作宅基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因此,只要不违背上述原则性规定,互换耕地耕种的行为即为合法。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做到有据可查,互换耕地耕种时,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交换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交换的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综上,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与邻居互换承包地用作宅基地是合法的,但要报发包方备案并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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