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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程序包括哪些
企业合并的程序包括哪些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2 20:14:02
已帮助220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企业合并的程序包括哪些
企业合并程序是企业合并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 ①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②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③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④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⑤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 ⑥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 ⑦合并备案。 ⑧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 根据《
公司法
》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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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程序包括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包括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1、投资管理能力。2、融资管理能力。3、决策支持能力。4、风险管理能力。企业的并购方也就是收购方,并购方不一定是贷款人。只要具备一定的并购能力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进行并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仲裁程序全过程包括哪些环节
1、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2、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3、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4、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2、调查取证;3、调查报告;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5、事先告知;6、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合并程序是应该怎么样的?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合并程序是应该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并协议的缔结: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宜如:合并的方式,存续或创立公司的组织,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并协议缔结后,并非即刻发生效力,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始生效力。因此,合并协议是一种创刊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并协议的通过批准企业合并事关股东权益,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根据中国《公司法》第38、39条和第103、106条的规定,有关企业合并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适用特殊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瑶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外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必须报请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二、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的编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主要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是企业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企业还要编制财产清单,为清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应翔实准确,做到账实相符。三、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都在企业合并程序中规定了债权人保护措施。即要求在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有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企业合并对的默认。四、办理合并登记: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中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什么
对于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程序有:(一)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申请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三)受理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四)作出决定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五)送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①立案 法律无小事,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所消耗的成本是不小的,所以在收到相应的材料之后,有关的司法机关就会对材料进行甄选,看是否有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说这是当事人误报,将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当成刑事案件,这样的话就不会浪费警力和司法力量。 ②侦查 在确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后,就要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出动了,对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了,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或者是为了防止有流动性的犯罪嫌疑人逃窜、有破坏性的犯罪嫌疑人再度进行犯罪,而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比如说拘留等。 ③ 在搜集完全证据,已经有很大把握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就可以向提讼,诉讼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起,当然了,个人也可以提起,但是刑事犯罪情节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所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讼。 ④审判 在公安机关或者是个人提起了诉讼之后,方面根据证据和有关的法律,按照有关的程序步骤,对案件进行梳理,最后裁定谁是犯罪主体,以及各自要接受什么样的刑罚。 ⑤执行 在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裁定之后,就由公安机关对裁定的内容进行执行,判有期徒刑的就抓捕入狱,该罚款就罚款,有效的执行能够确保法律的尊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朋友开车撞到人了而且那个人现在还在医院,但是他不知道自己到底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赔偿责任,我想知道交通事故人伤的理赔程序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呢?有那些规定
根据问题,提供如下解答:1、等候交警调查,你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你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你的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2、等候对方去法院起诉。3、不需要相关材料,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4、需要赔偿给对方的,由法院根据对方证据情况判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南平二手房交易程序是怎样的?而且一般要交哪些费用?交税的比例是怎样的?有谁知道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好吗
你好;缴纳契税、印花税、工本费。契税:按照不同售价,房屋交易契税分为三个收取标准。房屋售价超过5000元/2者,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2(含本数)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市内六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售价在3000元/2(含本数)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于2002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实际缴纳契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朋友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有个问题不清楚,想咨询一下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是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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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长俊律师
2024-04-25 13:54:32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与律师进一步沟通了解。
问题:你好?
郭海滨律师
2024-04-25 11:32:59
您好!请说具体的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4-25 09:15: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20:37:2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09:56:3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2 13:08:0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4-22 08:52:1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想咨询一下建酒窖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吕美亮律师
2024-04-22 06:01:40
你好你有什么事需要咨询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2 10:32: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刑事案件事情?
沈园律师
2024-04-21 19:59:29
你好,可以把情况具体给我说下
问题:法人如果想转让股份没人接手应该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4-22 10:32: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刑事案件事情?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2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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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4-22 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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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09:56:3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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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04-25 11:32:59
您好!请说具体的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4-25 09:15: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严长俊律师
2024-04-25 13:54:32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与律师进一步沟通了解。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4-22 08:52:1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想咨询一下建酒窖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吕美亮律师
2024-04-22 06:01:40
你好你有什么事需要咨询
问题:你好?
沈园律师
2024-04-21 19:59:29
你好,可以把情况具体给我说下
问题:法人如果想转让股份没人接手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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