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无罪辩护专题 >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无罪辩护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无罪辩护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2024-03-05 13:24:44 已帮助414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小技巧

<a href=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小技巧">



故意伤害罪指的是违法做出对他人身体构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果要为故意伤害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该从哪些点入手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些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技巧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三)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四)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故意伤害罪轻伤一般判多久


故意伤害罪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