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格式条款解释客观化

格式条款解释客观化

格式条款解释客观化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3 09:06:54 已帮助255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格式条款合同中的免责规定无效的解释
劳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中的免责规定无效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 格式条款订立 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