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生二胎女工放
产假90天涉嫌违法。违反的是所在地方的计生政策规定,以及国家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家和各地方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女方在生育二孩子女时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各地方规定的产假奖励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
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
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
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