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提交原件审验,或者经提供复印件的机关加盖印章。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原件由医疗机构保存,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医疗机构加盖印章,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经审验后原件会退还工伤职工。工伤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是否签字不是必经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