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律;(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二)组织
劳动能力鉴定、自治区;(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50年,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