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律关系。夫妻
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
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变更抚养权。 根据我国《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