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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 简易程序

公诉案件 简易程序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5 04:38:06 已帮助30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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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四)被告人系盲聋哑人;(五)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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