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
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注意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并且
罪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宣告刑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注意排除了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且宣告刑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注意只要在五年内有故意犯罪,无论刑罚是有期徒刑还是
拘役、
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均不可适用刑事和解,这里的“五年内有故意犯罪”与刑罚规定的
累犯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