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所叙情况看,依照新《
婚姻法》规定,该财产应属
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在
结婚前已经办理了由两人签字的
购房手续;你应该明白,不管以谁的名字贷款都是夫妻共同承担;婚后办理的产权证都不属于个人财产,只算夫妻共同财产。补充:你所指的时间界定应是以法定的为准:结婚前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婚后就不是了。追问:但是8月13日实行的婚姻
法规定哪方给的首付
离婚后房子就归哪方的嘛,只是给共同承担按揭的一方适当补助,这样的话我房子还算
共同财产吗?回答:按新《婚姻法》解释规定,你所指的首付款只能落在你的名下办理手续,即可为个人财产;依照新《婚姻法》第10条规定,如果以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还贷的应按规定划分,即首付的份额、共同还贷的份额进行协商分配。所以说你们夫妻只能过着以财务分开的形式生活,你觉得合适吗?另外规定共同承担
债务后的财产,不是适当的补助,而是均享。追问:谢谢啊,不过还是不太懂。你说的“首付款只能落在你的名下办理手续”是什么意思啊?我们签合同那些都是两个人的名字啊。追问:谢谢啊,不过还是不太懂。你说的“首付款只能落在你的名下办理手续”是什么意思啊?我们签合同那些都是两个人的名字啊。回答:所以说你的情况的复杂性,就是未把“首付款只能落在你的名下办理手续”。意思说你的手续却是以两个人的名字办理了,已成定局。不过还有补救措施,为了夫妻的和睦关系,建议你请你父母亲把那首付款以赠与你个人的形式立下字据,然后司法公正就可以了。 以上是对房子
婚前财产时间界定的相关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