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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13:00:49 已帮助31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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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法人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不仅要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还有下面的一种情况,还会给予罚款、行政处分。如果构成了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并且从事非法经营的活。


2.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非法活动的行为。


3.没有如实向税务和登记机关上报真实的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4.没有及时对要进行变更或终止的行为办理登记和进行公告,使有利害关系的人受到严重的损失的行为。


5.为了逃避债务,从公司中抽取资金,藏匿财产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法人代表从事的合法经营活动都属于民事行为,出了事企业法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但发生了上述的五点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只要企业潜在登记时,能合法的经营,在破产、撤销或者解散时,及时地进行登记并进行公告,法人代表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希望所有企业的法人都能遵纪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好自己的企业,不要弃法律而不顾,违法时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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