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72条规定:被宣告
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缓刑不影响《刑法》第34条规定的3种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和
没收财产)的饥唬观舅攥矫硅蝎亥莽执行,其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就是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期限如何计算。就《刑法》中的5种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的计算如下:
死刑、无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有期、
拘役:从
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管制:与
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此外,如果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