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做到”:做到提前准备,督促书记员做好开庭前各项准备工作,打造良好庭审环境;做到准时到场,不得迟延开庭和无故
延期审理,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做到严肃认真,坐姿端正、礼貌用语,树立良好法官形象。 “三个规范”:程序规范,法官严格按规定使用法槌,每个法定程序必须到位;着装规范,法官开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徽章;语言规范,法官在庭审中要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并用普通话表达。 “三个禁止”:禁止法官庭审时随意接收或回复电话;禁止法官在庭审中随意走动或无故退庭;禁止法官不耐心听取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发言而从事其他与庭审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