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房产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持有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购房合同,
买房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等证件材料,先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
办理房产证丢失登记手续,再凭登记手续和以上证件到本地报社申请刊登遗失房产证的声明,再凭刊登有房产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回到房管部门,就可以申请补办当事人的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