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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2-28 03:46:23
已帮助214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定时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是否可以委托非董事的其他人出席
您好,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应注意的是委托对象为其他董事,第二委托书里面应涉及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内容,超出委托范围行使的表决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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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集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哪些
一、监事会议议事规则包含哪些内容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二、监事会是什么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监组成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包敬立
问题:请问,兼职协议里写不能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追究责任,所以这个可以直接辞职吗?
可以辞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规则是什么
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劳动者申诉或起诉,就由劳动者举出证据证明。2、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员工认为工资标准调高了,单位认为没有,由员工举证;单位认为员工的岗位已经进行了调整,员工认为没有调整,由单位举证;员工认为自己已离职,单位认为没有离职,由员工举证。3、何时入职,何时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4、劳动者是否在上班,由用人单位举证。5、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由用人单位举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原则如下: 1.独立复议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3.一级复议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保险合同异议解释原则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现行《保险法》第31条的法律内涵和立法精神,切实有效地处置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广大司法人员不可回避的课题。 虽然,司法实践中不乏恰当运用《保险法》第31条所确立的异议解释原则处理保险合同条款解释问题的实例,但是,更应当看到很多司法人员在运用异议解释原则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认识和运用该法律条文上的失误,其中,下述各种倾向是应当引以为戒的: 一是异议解释原则被滥用。迫于“公平”的压力和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同情,司法人员对保险人带有偏见,因而,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过程中超出合理范围使用异议解释原则处理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事宜,使“争议或含混”标准变形。 二是在适用异议解释原则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因现行法的规定过于简单概括,而对于该原则的法律内涵、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有不同的认识,影响其适用效果,难以实现该法律条文应有的法律作用。 三是对于异议解释原则的适用存在疑虑,不屑于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予以适用,从而,丧失了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利益的机会。三、异议解释原则在我国保险立法中的价值取舍目前,我国《保险法》涉及异议解释原则的规定仅有第31条,其立法宗旨显而易见,突出强调了异议解释原则对于处理保险合同条款解释问题的权威地位。不过,由于该条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指导司法实践,加之,伴随着《保险法》10余年的适用实践,也暴露出第31条所确立的异议解释原则的局限性。因此,亟待对其进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中的证据规则里,被申请人的举证方式有“有证在先”原则,请问这个行政复议中证据原则是什么意思?
行政法有证在先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有证据,无证据不能作出行政行为的原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前不久警察怀疑舅舅参与了一起抢劫,后来被拘留了,现在正在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这个行政处罚合理原则主要指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原则: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适应违法行为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行政处罚条列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朋友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收到了政府的行政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请问行政复议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2、书面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不适用调解原则法条内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释义:本条是对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同时,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就应当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就应当判决撤销或依法予以变更。因此,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总之,在审查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法院应当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而不能进行调解,更不能以调解作为结案方式。上面是你提出行政复议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游争艳
问题:我们结婚五年了,五年的时间我们的感情从当初的那种甜蜜变成了现在的不可收拾,经常的发生争吵,有时候简直是不可开交。所以打算离婚了,经过商量两人都没有什么大的意见,所以想问一下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原则是怎样的呢?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贺鸿德
问题:请问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作为善意的第三人,是否要面临无效协议及返还房产的命运?。善意取得是否适用于不动产?民法通则效力高于房产管理办法吗?
作为善意的第三人,不会面临无效协议及返还房产的命运。
陈少浩
问题:我有一个亲戚在农村买了一套房,打算以后住的,但是现在卖房的人反悔了,想要退回钱回房子,我亲戚也不同意,请问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处理有什么原则?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处理应当把握以下原则:1、因违反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应认定买卖行为无效。2、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应认定买卖行为无效。3、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买卖行为无效。4、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认定买卖行为无效。5、受让人已经有住房的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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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3-28 08:40:06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8 08:42:13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8 08:42:17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刘飞飞律师
2024-03-27 20:52:58
看你们有没有协议了,即使有协议,如果没有进行告知,也不用付钱
问题:就是说我想拍卖个东西找了中间商现在东西没卖出去强制我付类似定金这样的东西(拍卖前没说过拍不出去要付钱还说啥行规)是不是侵犯我权利了捏?
钱威律师
2024-03-28 08:43:33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6 17:08:30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描述说下你的情况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3-26 10:49:1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3-27 12:18:5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郭海滨律师
2024-03-26 06:39:48
您好!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6 09:01:40
你好,可以沟通一一下呢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8 08:42:17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8 08:43:33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8 08:40:06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8 08:42:13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6 17:08:30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描述说下你的情况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3-26 10:49:1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3-27 12:18:5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刘飞飞律师
2024-03-27 20:52:58
看你们有没有协议了,即使有协议,如果没有进行告知,也不用付钱
问题:就是说我想拍卖个东西找了中间商现在东西没卖出去强制我付类似定金这样的东西(拍卖前没说过拍不出去要付钱还说啥行规)是不是侵犯我权利了捏?
郭海滨律师
2024-03-26 06:39:48
您好!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3-26 09:01:40
你好,可以沟通一一下呢
问题: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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