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不管是在拘留还是在被逮捕期间,若是犯罪证据没有收齐全,检察院还没有开庭审理判决,此时就是不可以探视的。但是若是其家属为其聘请了律师,那么在获得审理该案件的司法机关的同意之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