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
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
二手房过户等。 以房屋继承为例,继承房产过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老人在去世前留有
遗嘱,
继承人对遗嘱没有争议的,则所有的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
继承权公证,并携带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申请人
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老人去世前未留有遗嘱,所有继承人可以就
遗产分配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的,所有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
遗产继承权公证,并携带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对遗产继承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
诉讼程序解决,继承人可携带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
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