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
证人替
债务人清偿了已过
诉讼时效的
债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
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向
债权人清偿了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保证人在可以主张该抗辩权而没有主张时。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