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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3-05 19:41:57 已帮助28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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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一、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二、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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