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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2 23:43:12 已帮助36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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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这一问题是在数罪并罚的基础上产生的,因为在数罪并罚时,必须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剩余刑期。 对此,司法解释规定,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重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重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这一规定符合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剥夺政治权利的连续性,有利于维护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停止计算标准的统一性。如果不停止计算前罪的剥夺政治权利,就造成一审二审仅因为判决时前罪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判决,显然不利于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如果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停止计算时间,则一审判决时无法知道是否将经过二审程序和二审宣判时间,也就无法确定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以上计算剩余刑期的内容,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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