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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

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8 22:00:26 已帮助20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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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何时开始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助兴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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