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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释放

存疑不起诉释放
《民法典》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民法典》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下面就和律图网小编一起了解关于民法典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吧。
2024-02-20 07:04:07 已帮助50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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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释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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