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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破坏军婚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的行为有哪些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2-25 18:40:23 已帮助10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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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破坏军婚的行为有哪些
破坏军婚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其他人眼中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伴随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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