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作出了规定,企业留置其他企业财产的,一般是基本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风险提示:由于在商业实践中,企业之间相互交易频繁,追求交易效率,讲究商业信用,如果严格要求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则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安全原则。因此,企业之间留置的财产,可以不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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