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体分析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般将随意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型,就是行为人没有任何理由,无事找事,打人毁物,耍流氓,耍威风,逞强好胜;二是小题大做型,是指一点点小事就故意打人或损毁他人财物。
2、“情节恶劣”是寻衅滋事罪的必备要件之
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4、强拿硬要或者恣意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如果没有上述情节,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未满16周岁,也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