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为通讯设施方面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各种手段破坏通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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