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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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