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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追诉时效的案件

不受追诉时效的案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6 10:01:34 已帮助33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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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受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是指在追诉时效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但也有人认为,该条规定主要是指出追诉时效的终止期限,并由此主张司法机关在追诉时效期限内依法立案或者受理自诉案件的,原则上应当无限期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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