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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四荒土地承包

农村四荒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5 16:34:43 已帮助46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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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土地承包
家庭承包的承包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而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个人或者联户,还可以是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农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之所以对“四荒”土地规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主要是考虑到土地经营的难度系数比较大,如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进行经营,按照公平原则,只限定本村的户进行承包,可能在经营实力上很多“户”都达不到,即使承包到他们手中,也不利于土地功能的最大发挥。而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由最具能力的人进行承包经营,有利于土地功能的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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