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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后的执行异议之诉回避

诉前财产保全后的执行异议之诉回避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05:12:58 已帮助19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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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后的执行异议之诉回避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驳回异议裁定书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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