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具备相当意思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为避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而置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于监护真空期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订立意定监护协议。
意定监护协议的形式不仅需采用书面形式,而且鉴于实践需求的泛化和规范化引导的缺失,应增加公证的形式要求。
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待被监护人因精神或智力障碍的监护需求现实化后,即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身体障碍等其他受监护需求现实化后才符合协议生效的实体要件。
当事人对协议内容的约定根据受监护需求充分尊重其意思自治,但以不违反法律为限。
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可因当事人方行使解除权,或当事人主体状态变化而终止,但出于保障辨识能力不足的身心障碍者生活正常化,当事人的解除权将受目的性限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