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具体从两个方面分析:
(1)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保证,那么银行能够要求保证人承受保证职责(返还借贷现值及息金)。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通常保证,那么银行在要求保证人承受保证职责时,保证人能够以主合同纷争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为因,拒却承保证证职责。
(2)保证时间。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计量。通常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连带职责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直至主债务本息还完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二年
2019-01-25 08:33: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