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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甘南
房屋登记在两方名属下于夫妻共有财产,另外一方的份额能够视为来源于婚前购房一方的赠与。 通常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有财产依法分配。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根据法律的限定,只有犯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犯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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