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背《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第41条相关限定,一个月工作300多小时严重违背《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限定。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能够处以罚金。
2、相关限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则。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能够处以罚金。
2019-01-24 15: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