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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牵涉本合同履行中的一切变换、解除事物,两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15日做出答复,否则视为默许。

孙* 河南 - 漯河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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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漯河

凡牵涉本合同履行中的一切变换、解除事物,两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15日做出答复,否则视为默许。

订立合同时,若法律有限定或当事人有商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法律限定主要有:借债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债另有商定的除外。租赁时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证人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典质人和典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典质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商定。

2019-01-24 02: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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